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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 屋面活荷载 
          4.3.1 房屋建筑的屋面,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,应按表 4.3.1 采用。 
            屋面均布活荷载,不应与雪荷载同时考虑。 
          表 4.3.1       
          屋面均布活荷载  
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|      项 
              次 
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类  别  | 
                   标准值 
              (kN/m2)  | 
                   组合值系数 
              ψc  | 
                   频遇值系数 
              ψf  | 
                   准永久值系数 
              ψq  |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|      1  | 
                   不上人的屋面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5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7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5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  |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|      2  | 
                   上人的屋面  | 
                   2.0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7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5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4  |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|      3  | 
                   屋顶花园  | 
                   3.0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7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6  | 
                   0.5  |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
 
  注:1 不上人的屋面,当施工荷载较大时,应按实际情况采用;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,将标准值作 0.2kN/m2的增减。 
    2 上人的屋面,当兼作其他用途时,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。 
   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、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,应采用构造措施加以防止;必要时,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。 
   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。 
 
          4.3.2 屋面直机停机坪荷载应根据直机总重按局部荷载考虑,同时其等效均不低于 5.0kN/m2。 
            局部荷载应按直机实际最大起重量确定,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,一般可依据轻、中、重三种类型的不同要求,按下述规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: 
            ——轻型,最大起飞重量 2t,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20kN,作用面积 0.20m×0.20m; 
            ——中型,最大起飞重量 4t,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40kN,作用面积 0.25m×0.25m; 
            ——重型,最大起飞重量 6t,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60kN,作用面积 0.30m×0.30m。 
           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.7,频遇值系数应取 0.6,准永久值系数应取 0。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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